上海市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委托方 ( 甲方 ) :
承接方 ( 乙方 ) :
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 甲方因需要进行室内装修,经与乙方协商和实地考察,决定委托乙方进行现场施工,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项目地址: 施工面积:(平方)
施工内容: (见附件一)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造价: ¥ 元,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甲乙双方工作
甲方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已确认的施工布置图纸或施工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有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乙方采取保护措施。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煤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以及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乙方指派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指派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第三条 质量要求
所用材料品种、规格、品牌符合国家标准,为绿色环保产品(结账时附工程材料清单)
工艺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上海市室内装饰协会发布有上海市企业标准(装潢工程施工和验收规程)规定。
检查监督部门: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施工过程中,如提出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另签补充合同。
施工材料正宗、不掺假、不偷工减料。若乙方购买材料,因材料以及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后起为 1 年,保修费用,由双方确认后如果是乙方施工问题,由责任方负担。如果是甲方因人员造成的,乙方概不负责。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双方同意根据国家物价局、轻工总会颁发的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规定执行,及双方协商同意。)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 程 款 付 款 时 间 表
工程进度 |
付款时间 |
付款比例 |
金额 |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 |
合同签订 当日 |
30 % |
元 |
施工过程中 |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
35 % |
元 |
工期过半 |
油漆工进场前 |
30 % |
元 |
竣工验收 |
装修竣工验收后当天付清 |
5 % |
元 |
增加工程项目 |
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
100 % |
元 |
2 .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增减,双方应签增减项目单。(见附件二)
3 .装修竣工后乙方开出一年的保修卡。(见附件三)
第五条 其它事项
乙方实行信誉工程,施工负责人确保属下工作认真,负责,讲实效。如果延期完工,每日扣罚人民币壹佰圆整,直至施工款扣完。施工到期后,甲方需在乙方当天的验收中进行验收,否则作为权利自动放弃。
因甲方个人原因如不能按时付费而造成施工延期,每拖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误工费壹佰圆整,按每一个人工计算。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附表报价书施工,乙方必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
如果甲方提出额外要求而造成的返工或重新施工,甲方必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甲方未与乙方协商,私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合同生效后,履行期满有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的总价 10 % 支付给对方;如果甲方违约时间在乙方没有购买的材料之前按上面的执行,如果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应进行材料款全部价格赔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一:
上海市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主 材 料 报 价 单
甲方: 乙方:
序 号 |
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 |
数 量 |
单 位 |
单 价 |
合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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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附件二
上海市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工程项目变更单
甲方:
乙方:
变 更 内 容 |
原 价 格 |
新 价 格 |
增减金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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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
增加工程金额 |
减项工程金额 |
(增 – 减)金额 |
实付金额 |
元 |
元 |
元 |
元 |
注:
( 1 )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 2 )增加项目金额、减少项目金额后应将实付金额在签变更单认可时,将款一次付清。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